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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电子税务局新增“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等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电子税务局新增“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等功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31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

1.【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功能:

矿区使用费指矿产资源的所有人凭借其对资源的拥有权,对开采资源收取的特许费用。纳税人若需要做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可通过以下两个路径进行报送。

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

路径二:在搜索框搜索“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

2.【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功能:

矿区使用费指矿产资源的所有人凭借其对资源的拥有权,对开采资源收取的特许费用。纳税人若需要做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可通过以下两个路径进行报送。

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

路径二:在搜索框搜索“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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