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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税流字[1998]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09-29 新国税流字[1998]76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76号

全文有效

  针对各地对肠衣适用税率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89号文转发财税字[1995]52号文中的有关解释,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肠衣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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