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伊犁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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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2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伊犁州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出通知要求: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二是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规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