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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国税发[2006]112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藏国税发[2006]112号 我要评论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文件提到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责,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履行。

  二、各地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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