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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国税发[2009]26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09-29 藏国税发[2009]26号 我要评论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9]2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2月16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区局根据总局文件目录增加了我区贯彻文件文号,现将有关清理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9件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96号)

  2.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042号)

  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国税字[95]第55号)

  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藏国税函[96]第034号)

  5. 《关于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报表和调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96]第145号)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91号)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103号)

  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53号)

  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藏国税函[2004]12号)

  1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函[2005]115号)

  11. 《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5]45号)

  12. 《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翻印文件[2005]28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

  14. 《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翻印文件[2006]25号)

  1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6]101号)

  1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函[2007]6号)

  17. 《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翻印文件[2007]40号)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

  19.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03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三条、第四条。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128号)第二条“关于非企业型单位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题”、第五条“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

  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175号)第二条。

  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3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固定资产除外)”。

  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194号)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一条、第三条(铁路单位税收政策解答)、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6.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96]第039号)第三条。

  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2]120号)第三条。

  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201号)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

  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4]104号)第二条。

  10. 《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翻印文件[2005]44号)第二条。

  11. 《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翻印文件[2008]1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

  12.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流转税有关政策规定汇集》(藏税字[94]第058号)第三条“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应征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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