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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全周期服务管理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10-28 中国税务报 我要评论

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全周期服务管理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2022年10月2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张旭华 李竹青

案例:了解政策后,外企三年三次再投资

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的D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主要从事染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近年来,D公司致力于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拥有10余项专利技术,产品领跑染料行业。面对行业同质化竞争压力的增加,D公司计划通过生产线升级和新产品迭代的方式加以应对,需要吸引投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但是,由于D公司财务人员及其境外股东都不了解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在制定投资策略时也未考虑这一因素,境外股东迟迟没有选择将从我国境内收到的利润再投资给D公司。

D公司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实施“再投资递延纳税”全周期服务管理,发现D公司有可能适用该项政策,便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在了解到企业的情况后,主管税务机关便组织业务骨干,为D公司财务人员讲解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梳理政策适用条件、适用方式等要点,并将相关内容翻译成外文,以邮件方式发送给D公司境外股东。经过综合考虑,D公司境外股东做出增资决策,自2019年以来已经三次将从我国境内收到的利润投资给D公司,并合规适用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有效缓解D公司因智能化升级、新型染料研发而面临的资金压力。

做法:精准分类,建立“五色”电子档案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是我国吸引外资的有力政策措施之一。在实务中,一些境外投资者由于对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不了解,可能会影响投资决策。为解决这一问题,浙江税务部门探索开展“再投资递延纳税”全周期服务管理,通过梳理各类数据信息,筛选潜在政策适用对象,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避免境外投资者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影响投资决策。

在“再投资递延纳税”全周期服务管理中,“五色”电子档案是实施分类服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说,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整合和动态调整,可视化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数据、行业、境外投资者国别等信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存量、留存收益变动、分红意愿等情况,动态获取“五色”分类标准下各类企业名单,并根据不同类别企业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意愿的强弱程度,实施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第一类是绿色企业,覆盖辖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干部会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向这些企业推送“政策礼包”,帮助企业了解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规定。

第二类是黄色企业,主要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政策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税务部门改变以往的间接宣传模式,由税务干部采集境外投资者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将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要点直接发送给境外投资者。

第三类是橙色企业,包括存在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历史利润分配活跃的企业和有意向分配本期利润的重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和国际税收专岗人员,将共同为这些企业的负责人、财税人员和外商投资代表提供点对点政策辅导,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逐户做好详细记录,并将反馈信息纳入“一企一档”。

第四类是红色企业,面向的是境外投资者有意向以境内分配利润直接再投资的企业,国际税收专岗人员将梳理优惠政策适用流程,提前做好全面详细的业务提醒,并全流程跟进政策落地情况。

第五类是蓝色企业,即境外投资者已经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对于这类企业,税务部门将采用“服务+管理”模式,在服务企业持续合规适用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境外投资者实际的利润使用情况,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提醒:有效监管和周到服务同样重要

根据政策规定,境外投资者实际收回享受递延纳税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应按规定补缴递延税款。税务部门在服务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要做好后续征管工作,保护我国税收利益不被侵蚀——这也是浙江税务部门接下来完善“再投资递延纳税”全周期服务管理的方向。

在具体工作中,税务部门可安排专人,按季度了解并记录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变动信息,将企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和持股比例定时录入“递延纳税管理平台”,当境外投资者减资时发出提示提醒。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清算等事项时,也可将相关基础数据录入“递延纳税管理平台”,便于日常动态扫描。对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到异地的,可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风险信息,实现精准监管。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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