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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FTA如何实现“无缝”税收征管

10-28 中国税务报 我要评论

FTA:如何实现“无缝”税收征管

2022年10月28日 版次:08        作者:郭佳音 李红英 龚洁

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背景下,如何利用现代技术实现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无缝”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便利性和遵从度,是不少国家税务机关正在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今年5月,税收征管论坛(FTA)对外发布《迈向“无缝”税收:支持中小企业正确纳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详细介绍了部分国家税务机关实现“无缝”税收征管的具体方式和考量因素,列举了部分国家税务机关的实践案例。

所谓“无缝”税收征管,是一种新型数字化税收征管方式,税务机关通过数字化方式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中小企业自有系统,实现税企系统互联,或整合利用第三方数据,借助自主式算法和机器交互,以无缝衔接、流畅自然的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在FTA报告中,主要介绍了三种具体实现方式。

方式一:利用应用程序接口实现税企系统互联。应用程序接口(APIs)是一组程序、协议和功能的集合,通常被称为应用程序的“中间人”,通过APIs能实现不同应用程序之间的流畅通信。APIs能实现跨系统使用相同的数据,为不同平台提供数据共享。税务机关通过开发APIs,完成包括机对机和人工干预在内的系统安全互联,直接从中小企业系统中提取有助于提高纳税遵从所需的特定数据,从而实现全新的“无缝”税收征管服务体验。目前,澳大利亚的“一键薪酬支付系统”、英国的自动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案(PAYE)、荷兰的Vero API以及新加坡税务局联合会计与企业管理局、软件服务商共同打造的APIs“无缝”衔接的申报工具,均通过APIs实现端到端传输和数字化交互。在这种模式下,税务机关可以绕开传统纳税申报流程,直接接收中小企业数据,利用这些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预申报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交互。

方式二: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中小企业自有系统。FTA报告指出,为进一步增强“无缝”税收征管体验,税务机关、纳税人及其软件供应商开展多方合作,确定所需数据信息,在企业自有系统中嵌入相关功能,经标准化后,整个税收征管链条将从企业自有系统中获取完整合规的数据链条信息。税务机关需要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和系统,在更大范围内与中小企业生态环境相融合,提升“无缝”税收征管效果。

在具体实践中,税务机关可研究嵌入征管流程,提供源数据的中小企业自有系统主要有三类。一是电子开票系统,比如澳大利亚以PEPPOL(电子交付)框架作为电子开票标准化工具,植入征管流程后可自动完成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获取海量开票源数据用于风险评估。二是线上收银机,比如匈牙利税务机关在中小企业线上收银机中植入征管流程,可自动填写申报表,交易详情直接或经批准传输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获取整个零售行业大数据。三是电子化代理记账系统,比如荷兰税务机关在相关系统中植入征管流程后,无须人工处理或操作,生成的涉税数据将直接发送至税务机关。

方式三:整合利用第三方数据实现数据集成。这种模式要求税务机关、中小企业与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密切合作,把中小企业生态环境内各参与方的全部信息整合至税收征管流程,创建经验证的增强型数据池,打造新型税务审计和申报表预填方法。举例来说,澳大利亚税务局与税务代理、各行业协会和职业协会等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现金流指导工具包”,既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和完善自身现金流,提高商业与财务敏锐度,又借助相关行业协会的力量,重点关注风险较高行业的中小企业,有效提高遵从。荷兰税务局则根据欧盟《电子身份识别及信任服务条例》建立了“生态系统”,以高标准的数字化形式提供可靠的数据交互和用户友好型服务。该系统能够跨地域运作,在公民、政府以及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企业用户之间实现数据交互。

由于各国税务机关的工作规则、实践经验、系统建设和执行目标各有特点,实施“无缝”税收征管的起点有所差异,各国税务机关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无缝”税收征管,可能需要经历多个阶段,采取不同路径。从各国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实现对中小企业的“无缝”税收征管,需要以税企互信为基础,加强税务机关、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密切合作,而不是仅仅依靠先进技术手段。

在征管流程中,税务机关要关注使用第三方数据的影响、纳税人对数据使用所持态度,以及接受和信任相关数据利用的情况。同时,及时回应数据差错责任认定问题以及数据处理过程、安全和隐私问题等各方关切。此外,密切与企业、其他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高透明度方案,提高全社会对征管新模式的接受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IT基础设施水平和干部队伍的能力与征管新模式相适应,筑牢纳税人对新模式的信任基础。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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