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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藏01行辖1号拉萨信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其他行政行为管辖行政裁定书

09-29 (2019)藏01行辖1号 我要评论

拉萨信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其他行政行为管辖行政裁定书

案  由 其他行政行为  案  号 (2019)藏01行辖1号    

发布日期 2019-11-29 浏览次数 4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藏01行辖1号

原告:拉萨信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西藏曼陀罗酒店六楼。

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4号。

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4号。

拉萨信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其他纠纷一案,城关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为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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