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由建设方缴纳还是施工方缴纳?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房地产企业与总包签订合同,施工方有施工扬尘,但施工方为代建工程,环保税是由建设方缴纳吗?但如果由建设方缴纳环保税,也不属于直接排放呀?是不是矛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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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九、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