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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农业生产者销售免税农产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在生产免税农产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认证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您是北京的纳税人,北京的农产品采取核定扣除,不需要认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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