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服务税率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2日 | 答复时间 | 2020年3月9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
问题详情 | 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销售“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注意到有的地铁线路(公司)为3%,有的为9%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由此,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征收率为3%,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 感谢您对北京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