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一卡通开具发票无法报销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19年12月27日 | 答复时间 | 2020年1月2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
问题详情 | 您好:现在使用公交一卡通充值,开具的发票内容为“交通卡充值”,公司财务以预付卡的发票不得使用为由不予报销。请问,地铁、公交可以先使用后充值吗?如果不行,请问这些发票有用吗?请予以解决,谢谢。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处经过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故,企业人员因公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