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认定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东城区税务局
公示内容: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公示途径: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的,可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开。
公示内容:详见附表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正常户认定信息,按照下列模板予以公开。其中,居民身份证号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示例如下:130105XXXXXXXX1101。
公示期限:
本公示事项自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予以公开。
信息发布: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自接收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宣传部门自接收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推送给相关媒体发布。
需纳服科、纳服中心公示---非正常户认定.doc
需纳服科、纳服中心公示---非正常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