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日期:2020.6.5
尊敬的______:
按照国家实名办税制度规定,您本人身份必须经税务机关实名认证通过。您进行了此实名认证,即认可您本人在该办税单位的任职信息属实,依法承担与该职务对应的所有涉税法律责任。
为防止不法分子欺骗您作为企业相关办税人后,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以您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企业虚开发票,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请您确认已充分理解上述风险提示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审慎地签署以下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1****************X),在________公司(税号:_________) 担任办税员、领票人,任职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对税务机关已告知的上述事项,本人已完全理解提示的全部内容,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完全真实,并依法合规的代表企业办理涉税相关业务。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_________
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