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税警联合查处制假贩假发票案
2018-11-14
一、案件来源
2003年4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上级转来群众举报材料,反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偷税嫌疑。稽查局立即展开外围调查,发现该公司计入开发成本的13份建筑业发票为假票,发票金额11.68亿元。稽查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向市局汇报,并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由税警联合查办。
二、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
罗某于2000年初至2002年9月从聂某处以每本2500元的价格购得《某市建筑安装业发票(十万元版)》(以下简称“建安发票”)约20余本(每本25份,下同);以每份200元的价格购得“建安发票”(百万元版)22份;以每本1500元的价格购得《某市服务业发票》(以下简称服务业发票)约20本、购得《某市剪裁发票》(以下简称销售发票)约10余本。2002年9月,以每本50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得“建安发票”(百万元版)2本,以每本2500元的价格购买“建安发票”(十万元版)约10余本,以每本1800元的价格购买“服务业发票”约10余本、“销售发票”约10本。在购得上述非法制造的空白发票后,罗某以所开发票票面金额的1%-2%不等的比例收取开票费,对外大肆出售,非法牟取暴利。
罗某某从2002年下半年起,在罗某的指使下,积极协助罗某对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从1999年至2003年5月,罗某、罗某某陆续出售“建安发票”、“服务业发票”、“销售发票”约1000余份,其中经罗某某手出售的各类假发票约400余份。该犯伙同罗某非法获利约250余万元。
李某系本市某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干部,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2年下半年找到罗某,以所开发票金额1.5%的价格陆续从罗某处购买约4本非法制造的“服务业发票”以及3份“建安发票”和7份“销售发票”,然后将上述发票以开票金额3.3%-5%的比例对外出售发票约120份,从中牟利。
(二)处理结果
本案中,税警联合专案组分别捣毁了广州制造假发票窝点和本市倒卖假发票窝点;抓获了制造、倒卖、贩卖、介绍、开具假发票等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17人,缴获假发票7239份,涉税金额2.6亿元,其中,某市名义监制的发票2488份(空白发票2168份,已开出发票320份),广东、浙江、吉林、河北、黑龙江、天津等省市的空白发票4751份;缴获假公章100多枚、发票监制章胶片50多章,制造假发票的机器、设备等多套作案工具;追缴税款1600余万元,其中促使涉案纳税人主动向征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550余万元;公安部门扣缴赃款、赃物价值200余万元。
本案抓获的制造、倒卖、贩卖、介绍、开具假发票等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7人被人民法院分别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四年、两年等有期徒刑。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