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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优惠 ▌这类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减免内容一一详列~

日期:2020.9.2

来源:北京税务 北京延庆税务

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具体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一起来看看

优惠内容

国家目前对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

0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0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0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0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0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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