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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北京中心: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因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属于增值税免税业务,这样境内单位还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11-15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因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属于增值税免税业务,这样境内单位还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若境外单位提供上述符合条件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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