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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北京中心: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11-15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您好!

根据财税〔2015〕144号文件,按照合同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是否融资租赁合同是需要按照合同记载的本金+利息缴纳印花税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1-19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请参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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