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
2020-06-29 |
答复时间 |
2019-07-01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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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问题五:缴费人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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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25号)的规定:”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