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桂财税[2020] 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发布时间:2020-06-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
2020-06-24 |
答复时间 |
2019-06-2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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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问题四:纳税人享受桂财税[2020] 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优惠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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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办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纳税人享受桂财税[2020] 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实行由纳税人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即时核准”方式办理减免税,申报时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说明;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属证;出租房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