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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罗坚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罗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罗坚)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罗坚(纳税人身份证号码:31010219681127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5号)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83269  55218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5号)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通知书—罗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5 号

罗坚(身份证号:31010219681127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周万梅、唐静等人,自2020年6月29日起对你2011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5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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