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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小规模企业出租的房产是否也减按1%征收率开票和缴纳增值税?

2020年小规模企业出租的房产是否也减按1%征收率开票和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07-21 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19

答复时间

2020-07-21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2020年小规模企业出租的房产是否也减按1%征收率开票和缴纳增值税?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的政策针对原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 企业出租房产应按5%征收率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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