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么?
发布时间:2020-07-10 10: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08
答复时间
2020-07-1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医疗费,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么?
答复内容
未使用医保卡结算,未计入医保结算系统的金额,不能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如果您没有使用医保卡结算,建议您先与当地医保部门联系是否可以补录系统,如仍不能补录,则不能纳入扣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