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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工作城市,婚前各自租房,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年中结婚后是不是要作废婚前已经享受租金扣除?

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工作城市,婚前各自租房,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年中结婚后是不是要作废婚前已经享受租金扣除?

发布时间:2020-07-14 1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12

答复时间

2020-07-14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工作城市,婚前各自租房,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年中结婚后是不是要作废婚前已经享受租金扣除?

答复内容

未婚时的月份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无需作废。但在婚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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