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工作城市,婚前各自租房,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年中结婚后是不是要作废婚前已经享受租金扣除?
发布时间:2020-07-14 1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12
答复时间
2020-07-14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工作城市,婚前各自租房,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年中结婚后是不是要作废婚前已经享受租金扣除?
答复内容
未婚时的月份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无需作废。但在婚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