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发布时间:2020-07-03 09: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7-02
答复时间
2020-07-03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我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因此,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但仍应当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即填报预缴申报表后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