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但是已认证抵扣,是由购买方开红字信息表还是销售方开具?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时候,为什么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和代码填写不了
发布时间:2020-09-15 08: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9-13
答复时间
2020-09-15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但是已认证抵扣,是由购买方开红字信息表还是销售方开具?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时候,为什么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和代码填写不了
答复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 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由于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所以已认证抵扣专用发票,购买方开具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号码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