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4-30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新办的软件企业,于2018年8月成立,当年盈利。我公司是否还能适用财税2012 27号文以及财税2016 49号文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我公司对财税2012 27号文第三条“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有疑问,请领导帮忙判断我公司在盈利年度上是否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2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