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7-30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性质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按下列固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 比例核定。

(四)核定征收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