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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体户增值税缴纳起征点,减免

个体户增值税缴纳

留言时间:2019-10-24

纳税人所属地

广西

问题内容

起征点,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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