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成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公告送达(广西泽如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7 11: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桂税一稽 通 〔2020〕100003 号
广西泽如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914501033102127034):
事由: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全部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全部涉税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公司相应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发票存根联、业务资金结算单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所有的涉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
责成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
桂税一稽责供通〔2020〕100002号
广西泽如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33102127034)
你公司因涉税情况现已进行税务立案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规定。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提供全部涉税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公司相应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表、发票存根联、业务资金结算单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所有的涉税资料。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