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北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7 16:59 来源:北海市税务局
北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XXXNJDXG7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市税稽罚〔2021〕6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农业银行后面
电话:0779—320250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市税稽罚〔2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市税稽罚〔2021〕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市税稽罚〔2021〕6号
北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XXXNJDXG7U):
我局对你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在你公司税务登记的经营地址现场发现,该地址由一家名为“广西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在经营,未发现你公司有工作人员在该地址经营办公。我局向你公司登记地址所在的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北海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该公司工作人员XXX(身份证号码:4520XXX03200320)称,你公司曾在注册地址办公,后于2019年8月左右搬离。我局检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查询到你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并于当日15点23-27分分别拨打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18XXX1255)、财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807XXX4740)、办税人员XXX(联系电话1870XXX986)的电话,均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
(二)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确认,该局于2019年9月30日将你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我局取得的有关征管资料和税收征管系统反映,你公司于2019年8月起至今,未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处罚决定
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脱离税务机关监管走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5,000.00元罚款。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