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主 题: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
时 间: 2019-1-11 上午10:00
嘉 宾: 副局长 黎海君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 兰野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周丹 征科处副处长 农基伟
状 态: [ 已结束 ]
简 介: 2019年1月11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开展“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业务专家就近期热点问题作详细解答并与网友开展在线交流。
主持人:2019-01-11 10:09:25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黎海君副局长、个人所得税处兰野处长、纳税服务中心周丹主任、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农基伟副处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今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黎副局长,您能否先介绍一下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黎海君副局长:2019-01-11 10:10:31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APP首次全面上线运行,由于6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很高,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新税法的普及程度,回应近期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适用政策,今天特地举办一期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专题的在线访谈活动,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与广大纳税人就政策、征管、系统操作等方面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2019-01-11 10:10:57谢谢黎副局长,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网友们又提出了哪些问题?
王筱筠:2019-01-11 10:09:03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物业公司,公司外包保洁保安服务,节假日给他们发放加班费,按照全员申报的原则,我申报时外包人员时应该填写工资薪金表,还是劳务报酬表?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21:27纳税人您好!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是否有雇佣关系,对于外包的劳务派遣人员,如果和本单位没有雇佣关系,则单位支付的加班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abc:2019-01-11 10:04:14向征科处副处长农基伟提问:我子女2019年4月份才满3周岁,现在是否可以填写专扣信息采集表?
征科处副处长农基伟:2019-01-11 10:22:28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您可以预先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待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刘纳税人:2019-01-11 10:23:05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请问,如果被赡养人指定一位子女赡养,其他子女不用赡养,那么被指定的赡养人能否按2000元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30:36纳税人您好!无论哪种赡养方式,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则每个子女(赡养人)每月最多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得超过1000元。
asd:2019-01-11 10:34:09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2019-01-11 10:38:51纳税人您好,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a111:2019-01-11 10:26:12请问在县城有房无房贷,但主要工作地点在市区,是否可以享受房租优惠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2019-01-11 10:38:56纳税人您好!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指该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有自有住房的,在主要工作城市发生的住房租金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杜岩岩:2019-01-11 10:17:44我想请问:我每个月工资4千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万,用两种方式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40:43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预扣预缴环节,全年一次奖金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达到汇算清缴条件的(如需要补税或申请退税),再汇算清缴补退税。
qwe:2019-01-11 10:36:32父母均要满60岁才能扣除,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2019-01-11 10:42:35纳税人您好,如果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杨欣欣:2019-01-11 10:32:36如果父母离异,小孩跟父亲,父亲要在专项扣除里填子女教育经费,父亲要填专项附加扣除时候要求填配偶信息,可是前妻不属于配偶,该怎么填?不填保存不了
信息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2019-01-11 10:45:48纳税人您好!离异后,由父母协商一方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父亲再婚,则填写有配偶;未再婚的则选择无配偶。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比例时,如果全部由本人扣除的,则填写本人扣除比例100%。
朱01:2019-01-11 10:41:32有很多子女的情况下,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2019-01-11 10:46:27纳税人您好,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按1000元/月享受扣除。
农zz:2019-01-11 10:44:24向征科处副处长农基伟提问:你好,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征科处副处长农基伟:2019-01-11 10:48:44纳税人您好,如果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如果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一切皆有可能:2019-01-11 10:25:09向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周丹提问:请问个税改革后,年终绩效如何计算个税?
黎海君副局长:2019-01-11 10:49:17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在预扣预缴环节,全年一次奖金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达到汇算清缴条件的(如需要补税或申请退税),再汇算清缴补退税。
海鸟八号:2019-01-11 10:45:36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请问,我跟我老婆婚前都没有房,结婚后共同买的第一套房,请问,这个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双方平摊吗?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50:56纳税人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小蘑菇:2019-01-11 10:49:25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税官好,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53:58纳税人您好!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天太冷:2019-01-11 10:46:57老师,您好。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黎海君副局长:2019-01-11 10:56:25纳税人您好,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海鸟八号:2019-01-11 10:53:49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请问,我跟我老婆婚前都没有房,结婚后共同买的第一套房,请问,这个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双方平摊吗?请回答“是”或者“否”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0:59:37纳税人您好!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您表述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选择平摊,您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
网友7507:2019-01-11 10:55:37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你们好:“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1:00:55纳税人您好,“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的目的是: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喔喔喔:2019-01-11 10:50:58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您好,本人填写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1:00:56纳税人您好!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和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但建议完整填写。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对于残疾、烈属需要填报相关证号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其中残疾证号为必录,烈属的证号为非必录。
uuyec0771:2019-01-11 10:56:08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意思就是说,婚后共同买的房子,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平摊。在这个意思吗?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1:02:39纳税人您好!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您表述的婚后共同购房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因此不能选择平摊,您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
网友A:2019-01-11 10:54:24向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提问:我原本就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然后5月份又取得继续教育的证,这个能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兰野:2019-01-11 11:03:47纳税人您好,会计继续教育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允许税前扣除。主持人:2019-01-11 11:05:36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到场的领导以及参与和观看本次访谈的朋友们,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广西税务网站、微信、微博,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再见!网友1927:2019-01-11 11:05:40个人在APP填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推送到单位的客户端,单位的财务人员能否汇总导出单位所有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就是说所有人的信息都在一张表中导出
征科处副处长农基伟:2019-01-11 11:08:13扣缴义务人您好,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导出一张包含全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表格,但其中的敏感信息会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