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西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一次补缴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一次补缴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09-29 住房公积金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一次补缴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日期:2019.8.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公司7月份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调整的原因导致的补缴上半年的公积金,一次补缴的公积金如何在个税系统中申报?如何填写?填写在哪个项目中?

       答:不用修改年初至调整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可在上年公积金扣除限额调整后的当期“其他”中填写前期未扣完的住房公积金,并在备注栏注明“补扣前期(具体月份)住房公积金”。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