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超市自制熟食税率
日期:2019-10-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二点,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超市在店内自制熟食类(如包子点心、熟食肉、盒饭等)原是作为商品销售适用13%税率的,根据上述这条是否可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件中指出的是需要在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市在店内自制熟食类也属于在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那么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