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热点解答
日期:2020.1.13
来源:柳州税务
Q1: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同时,该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受“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的限制。同时,上述方案所称“小微企业”标准即为在职职工人数30(含)以下的企业,不需要其他条件。
Q2: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选择使用单独计税方法,现在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发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较小,纳税人还能否在汇算清缴时将该笔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及其解读稿规定,2019年度汇算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因此,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可以选择继续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是,对于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已经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则汇算清缴时不再拆分适用单独计税方法。
Q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期限规定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