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的供热接口费是一次性确认所得税收入还是可以分期确认
留言时间:2020-06-08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的供热接口费(入网费)是应该一次性确认所得税收入还是可以分期确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规定:
三、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应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了受益期限的,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限内均匀计入收入;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受益期限的,应在三年内均匀计入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