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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税务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0 12:00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不区分国有或民办,都可以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以下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9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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