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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纳税人轻微违法举报投诉的处理处罚结果

秦皇岛市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纳税人轻微违法举报投诉的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2020.6.30

来源:秦皇岛税务

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人涉税行为,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我局选取近年来部分轻微违法举报投诉案例,现予以公开,社会公众如遭遇类似情形,可拨打我局轻微违法举报专线电话。

案例一

武先生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共入住某某主题酒店红旗路店10晚,发生住宿费用1100元整,向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家拒绝提供发票,故来电举报。所属区局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处理结果:武先生入住情况属实,被举报人以去年入住今年索要发票为由拒绝补开属于“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经过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为武先生补开了发票,税务机关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处1100元罚款。

案例二

秦先生于2020年3月在某某汽车专项修理部消费4200元,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故来电举报并索要发票。所属县局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如下处理结果:秦先生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人拒绝开具发票属于“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经过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为秦先生补开了发票,税务机关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秦皇岛市税务系统轻微违法举报、纳税服务投诉和税务咨询专线电话

县区局 科(股)室 电话号码 用途

海港区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3650019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3917589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建国路)

0335-

3917567

税务咨询
第一税务分局(迎宾路)

0335-

5312366

税务咨询
第一税务分局(紫金嘉府)

0335-

3659397

税务咨询

山海关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5252603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5255838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5079902

税务咨询

北戴河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4045113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4022200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4041661

税务咨询

抚宁区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6182286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6182216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6011795

税务咨询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0335-

3926465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科

0335-

3926242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3926147

税务咨询

北戴河新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0335-

3596186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科

0335-

3595632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3595638

税务咨询

昌黎县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2033609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2026442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2027624

税务咨询

卢龙县

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5978009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5978015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7138015

税务咨询
青龙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征收管理股

0335-

7991273

轻微违法举报
纳税服务股

0335-

2687018

纳税服务投诉
第一税务分局

0335-

2687028

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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