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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2018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有误

2018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有误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张家口华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法人,社会统一代码:91130703667709405B,2018年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出来的缴税数值,与呈报表给出的公式不一致。向当地税务主管理机关咨询,他们向市局及省里都问了,都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中:16行=13行*14行-15行,计算出来的结果176,600.55 *0.2-10,500.00= 24820.11元,不等于41,500.17 元

附件

2018年个税A表.png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

   附件: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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