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有误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张家口华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法人,社会统一代码:91130703667709405B,2018年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缴纳计算出来的缴税数值,与呈报表给出的公式不一致。向当地税务主管理机关咨询,他们向市局及省里都问了,都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中:16行=13行*14行-15行,计算出来的结果176,600.55 *0.2-10,500.00= 24820.11元,不等于41,500.17 元
附件
2018年个税A表.png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
附件: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