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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个人私营独资企业的资产可否以投资者的名义卖给第三方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的资产可否以投资者的名义卖给第三方

留言时间:2020-07-0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省税务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加油站行业的个人私营独资企业,我是投资人,我想把加油站名下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和经营权转让给中石油,可否以我投资者的名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直接缴税办理转让过户,不需要以企业的名义转让过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转让过户问题,不属于解答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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