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5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一处房产转给我公司下属的一个全资子公司,有转让合同,合同中有转让金额。子公司是否可根据财税【2018】17号文件免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