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向多家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能否在不同项目上同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留言时间:2020-07-24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向多家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能否在不同项目上同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八)》规定:
(三)可否分项目选择全额或者差额纳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