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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的填列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的填列

留言时间:2021-08-1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可不可以填写企业自己发现以前年度的报税错误中少报的销售额,如果不可以,企业自己发现错误后如果补报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规定:附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4 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 至5 行之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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