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汽车客票(定额)必须有发票专用章吗
留言时间:2020-07-2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收到河北省客运发票(定额),但是无发票专用章,请问是否可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请问客运发票都没有发票专用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