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现在还能否补开发票?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18年9月20日
答复时间:2018年9月21日
答复单位: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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