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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8-09-26 14:45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18年9月25日 答复时间:2018年9月26日 答复单位: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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