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延长登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
个体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延长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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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疫情期间,市场要求我们不停业,稳定物价,保证市民生活必须品的供应,还必须保证企业恢复生产的员工生活物质供应和小超市,这样开票要按一般纳税人交税,希望贵单位延长一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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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罗莉 |
提问时间 |
2020-07-12 |
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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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并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贵单位虽然为个体工商户,但是于2020年3月6日提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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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回复时间 |
2020-07-13 08:5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