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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所得按什么项目缴纳个税?

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所得按什么项目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9-12-24 09:5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

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所得按什么项目缴纳个税?

内容

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所得按什么项目缴纳个税?

姓名

刘小玫

提问时间

2019-12-23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来源于: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

答复人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9-12-24 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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