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减免
留言时间:2020-08-08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房地产业,项目符合普通标准住房税收减免优惠,自行电子税务局申请税收减免备案,可是大厅说征管规范是核准类,纳服规范3.0显示是核准类,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征管规范2.0是备案类的,需确认是备案还是核准,如果是核准类的,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显示备案是有问题吗,我们需要作废曾经的备案重新核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属于“税收减免核准”。
电子税务局问题:请直接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86112366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