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合伙企业没有个人合伙人,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谁来申报

河北省税务局:合伙企业没有个人合伙人,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谁来申报

合伙企业没有个人合伙人,核定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由谁来申报

留言时间:2020-09-0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是新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法人合伙人。企业的税费种认定显示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要按季度进行申报。 请问:

这个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由  个人合伙人 自己来申报吗?我们合伙企业全部是法人合伙人,但给我们核定的有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合伙企业只报工资薪金的个税就可以了吗?生产经营所得税不报会不会产生罚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规定: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